关于香港的工资
Tue Dec 11 14:50:04 2001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牡丹园eureka
, 转信 在香港,「工资」一词是指在雇佣合同中,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给您,作为您所做或将要做 工作的所有报酬,包括薪金、津贴(如交通及勤工津贴)、佣金、超时补薪、小费及服务费 (不论以什么名目或计算方法)。 但以下项目则不在「工资」的定义范围内:雇主提供的居所;教育基金;退休计划的供款; 属赏赠性质或由雇主酌情发给的佣金和花红;交通费的实际开支;须归还给雇员的垫款;年 终酬金;完成或终止雇佣合同时所付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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