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2003年04月10日13:18:20 星期四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牡丹园catlover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毕业研究生就业方针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一、就业原则和规定
第一条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
人
尽其才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二条 毕业研究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 国家计划内培养的统分毕业研究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和政策指导
下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
,
列入就业计划派遣;两年内无用人单位录用,将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市、
区
),由生源省(市、区)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就业。
第四条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就业。特殊
情
况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条 自筹经费毕业研究生,参照统分毕业研究生就业办法执行。
第六条 考博或申请做博士后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可不退出就业,但必须事先
向
用人单位讲明,并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本人是考博或申请做博士后的毕业研
究
生,若未被录取愿到贵单位工作”。
第七条 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研究生若未获准出境,可保留就业
资
格两年;已签就业协议或已纳入就业计划又要求自费出国(境)留学者,按违约
处
理,并须征得原录用单位同意(书面函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
手
续。每年10月1日后一律停止受理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申请。
第八条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研究生,经学校同意后,离校回家休
养
治病,不再享受在籍在校研究生的各种待遇;两年内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录用
,
将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市、区),自谋职业。
第九条 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回原定向或委培单
位
就业。培养方式为统分或自筹的,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落实用人单位
的
,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两年内无用人单位录用,
将
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市、区),自谋职业。
第十条 申请论文延期答辩并获批准的,随下一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已落实
用
人单位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可随同届毕业研究生就业。
第十一条 计划内统分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范围内,落
实
用人单位。超出服务范围就业,应由用人单位向学校交纳培养费并补办委托培养
手
续。
第十二条 到西部等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它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的
毕业研究生,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规定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范围主要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
全
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
单
位;国家党政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
第十四条 毕业研究生的生源确定:本科应届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应
为
高考时户口所在省(市、区);往届考取研究生的,原则上以考取前常住户口所
在
地为其生源省(市、区)。如家庭户籍转迁其它省(市、区),需出示迁至地户
籍
管理部门的证明,重新确定生源省(市、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报吉林省主管毕业生调配
部
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学金后,由学校将其
户
口和档案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二、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
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职能机构是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各
院(中心、所)设立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
工
作的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以及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的
秘书组成,具体负责和处理本院(中心、所)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院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提出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工
作意
见和实施办法;
3、负责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和生源上报工作;
4、收集需求信息,组织开展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5、负责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6、组织开展毕业教育、毕业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7、编制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计划和执行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
8、负责毕业研究生的派遣和组织协调毕业研究生的离校工作;
9、处理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10、完成当年毕业研究生的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院(中心、所)的主要职责
1、向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宣传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落实学校制定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
3、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研究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
4、汇总上报年度毕业研究生生源;
5、及时传达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动员导师和各方面力量推荐毕业研究生落
实就
业单位;
6、组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7、做好本单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8、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文明离校工作;
9、检查、整理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材料,做好档案的归档和转寄工作;
10、开展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的使用和表现情况。
三、就业指导和毕业总结鉴定
第十九条 就业指导是帮助毕业研究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
的
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研究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二十条 就业指导的宗旨是为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二十一条 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
突
出求职择业技巧的训练和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二十二条 就业指导要注重实效,结合本单位特点,可采用授课、讲座、
咨
询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三条 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研究生以国家利益为
重
,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
的
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四条 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总结鉴定工作,指导毕业研究生认真总
结
几年来在德智体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
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总结鉴定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在对毕业研究
生
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研究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五条 在毕业研究生总结鉴定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认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表中“基层组织鉴定”一栏
,
由本单位党组织填写并盖章;“导师对毕业研究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综
合
素质的评议”一栏,由导师填写并签字;“单位(院、中心、所)意见”一栏,
由
各单位填写,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签字盖章;“学校意见”一栏,由研究
生
管理处填写盖章。《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 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
进
行。
第二十八条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审查资格、上报生源、就业指导
、
收集和发布需求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编制就业计划、派
遣
、调整等阶段。
第二十九条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最后一学年开始。(具体日程安排
见
附件)
第三十条 毕业研究生在院(中心、所)指导下,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毕
业
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经院(中心、所)、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署意见盖
章
后,供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联系就业之用。
第三十一条 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用人单位的录用函
或
接收函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签字
盖
章,经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登记、盖章后,返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
。
第三十二条 毕业研究生在签订协议书后上报就业计划前,提出更换录用单
位
的,需附上原录用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函和拟调整单位的接收函,向学校交纳违约
金
后,方可重新领取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三条 签订就业协议书,春季毕业研究生截止期限为2月底;暑期毕
业研
究生截止期限为5月底。愈期随下一轮办理。
第三十四条 派遣毕业研究生统一使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
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吉林省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按就业计划审核签发。
第三十五条 就业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改派。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
派
的,交纳违约金后,按教育部规定办理。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
理
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五、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有关条款若与国家当年的就业政策、规定相悖,以当年
的
国家文件和学校的补充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毕业研究生就业问题由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受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二年五月
附件:
吉林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九月
1、各院(中心、所)成立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名单报研究生
就业
指导办公室。
2、各院(中心、所)与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核对毕业研究生生源。
3、各院(中心、所)组织毕业研究生填写毕业研究生推荐表。
4、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收集需求信息并上网。
十月
1、与省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核对生源。
2、布置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各院(中心、所)对毕业研究生进行宣传和就
业教
育。
十一月
1、做好接待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的准备工作。
2、组织毕业研究生参加校园招聘会。
3、在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
十二月
1、筹备学校大型招聘会并组织毕业研究生参加。
2、各院(中心、所)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总结鉴定工作。
3、各院(中心、所)协同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接待来校的用人单位。
一月
1、与各院(中心、所)核对春季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
2、春季毕业研究生体检。
二月
研究生指导办公室向教育部上报春季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
三月
1、各院(中心、所)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归档工作。
2、组织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
3、教育部下达就业方案后,派遣春季毕业研究生。
四月
1、督促并协助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尽快签订就业协议。
2、各院(中心、所)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发档工作。
五月
1、与各院(中心、所)核对暑期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
2、向教育部上报暑期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
3、各院(中心、所)做好暑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总结鉴定工作。
六月
1、毕业研究生体检。
2、各院(中心、所)做好暑期毕业研究生归档工作。
3、组织暑期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
4、教育部下达就业方案后,派遣暑期毕业研究生。
七月
1、各院(中心、所)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汇总待分毕业研究生名单。
3、各院(中心、所)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发档工作。
八月
1、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形成学校的年度就业工作总结。
2、上报调整方案。
3、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协同各院(中心、所)开展毕业研究生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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